2017年03月15日 来源:中国作家网
现将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征集参评作品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体裁、门类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为鼓励文学新人,设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
二、征集范围
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应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的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儿童文学作品。
以单行本参评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明确标识,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并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为各体裁、门类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76年1月1日(含)之后。
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以汉文译本参评。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负责。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全国各专业少年儿童出版社、报刊社及出版儿童文学作品的其他出版社、报刊社在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后推荐参评作品。图书著作权人应为图书版权页标明的完整著作权人,且均为中国人。
符合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参评要求,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作品限额8部(篇)、全国各专业少年儿童出版社推荐的作品限额8部,其他出版社推荐的作品限额3部,各专业少年儿童报刊社推荐参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的作品限额3篇,其他相关报刊社推荐参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的作品限额1篇。
各单位须以公函列出推荐作品目录并填写“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内容包括300字左右作品简介和200字以内作者简介),加盖公章,推荐表须由著作权人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纸质推荐作品目录和参评作品推荐表寄送评奖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至指定邮箱(邮寄地址及邮箱附后)。相关表格可登录中国作家网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参评作品每部(篇)须寄送样书15册(份)。请在邮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小说”、“童话”、“青年作者短篇佳作”等。
有关材料和样书请特快专递或挂号寄至评奖办公室,勿用包裹。
参评作品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
参评作品目录经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评奖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 编:100013
电 话:010-64489729、64489815、64489978
联系人:纳杨、王清辉、聂梦
邮 箱:etwxj2017@163.com
对各推荐单位和作者的协作支持,谨致衷心感谢!
附表一: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目录
附表二: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附表三: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推荐表
中国作家协会
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条例
(2017年3月8日修订)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旨在鼓励优秀儿童文学创作,推动儿童文学的繁荣发展,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
一、指导思想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公正性、权威性,为少年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促进新一代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置
凡评选年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的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儿童文学作品,均可参加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
评选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等。
以上各体裁、门类作品均以单行本参评。结集参评的,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为鼓励文学新人,设立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年龄须在40岁以下(含40岁)。
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以汉文译本参评。
根据参评作品的情况确定各体裁、各门类获奖作品数量,获奖作品总数不超过18部(篇)。
三、评选标准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相统一的原则。
获奖作品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提高新一代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审美情趣。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塑造少年儿童新人形象、鼓舞少年儿童奋发向上的作品,尤应予以关注。重视作品的艺术品质,提倡题材、风格的多样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兼顾面向幼儿、儿童、少年的作品。
四、评选机构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工作在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领导下,由评奖委员会负责。
评奖委员会委员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聘请。应为关注和了解儿童文学创作状况的作家、评论家、编辑家及文学组织工作者,年龄不超过70岁。
评奖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
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五、评奖程序
1、征集参评作品。参评作品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负责。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全国各专业少年儿童出版社、报刊社及其他相关出版社、报刊社等向评奖办公室推荐参评作品。
符合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参评要求,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参评作品目录经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评奖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2、产生初选作品。评奖委员会在阅读、讨论的基础上选出初选作品。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6部(篇)。初选作品目录向社会公示。
3、产生获奖作品。经评奖委员会实名投票,以不少于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票数在初选作品中产生获奖作品。
4、揭晓和颁奖。评选结果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定后统一发布。举行颁奖大会,公布评语,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向获奖作品的责任编辑颁发证书。
5、评奖细则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制定。
六、评奖纪律
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成员、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
实行回避制度。评奖委员会成员及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如系参评者,或系参评作品责任编辑、参评者或责任编辑的亲属、参评作品出版或发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回避。有关人员须退出相关机构,或参评者退出评选。
中国作家协会组成专门的纪律监察组监督评选过程。
七、附则
本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制订、解释。
通过延边作家协会申请该项目,申报者务必把所需材料报送到延边作协创联部。
下载附表地址:http://www.chinawriter.com.cn/n1/2017/0315/c405615-29145379.html
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
联系人:金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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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33-273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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