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作家协会“骏马奖”推荐作品评选细则
(2016年5月12日 延边作家协会第九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作家协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2016年2月29日修订)》要求,经延边作家协会第九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延边作家协会“骏马奖”推荐作品评选细则》。《细则》内容如下:
1.评选“骏马奖”推荐作品,首要标准是作品的作品性,不论作者和作品是否曾获得“骏马奖”或其他权威奖项,若作品的作品性高,就可以获得推荐。
2.若参加推荐的两部作品作品性相当,则未曾获得“骏马奖”或其他权威奖项的作者和作品有优先推荐权。
3.作品按“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杂文)”、“翻译奖”6个奖项类别分别进行推荐。
4.作品推荐实行投票制,按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推荐。
延边作家协会第九届主席团
2016年5月12日
吉公网安备22240102000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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