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作家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本次选举延边作家协会副主席属届中选举,考虑到理事会成员分布地域的广泛性,在征得州外理事理解和同意情况下,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如下:
一、延边作家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一名专职副主席。参加选举的延边作家协会理事超过在延边州内的理事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二、本次选举由中共延边州委宣传部全程监督选举过程。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从延边作家协会理事中产生,并提交理事会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投票和计票工作。
三、本次选举实行等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五、因故缺席的延边作家协会理事,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也不能补票。
六、投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投票情况,投票后收回选票总数。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参加投票的理事总数,选票有效;选票总数多于参加投票的理事总数,则选举无效,需重新投票选举。
七、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理事总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八、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情况;由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九、本次选举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延边作家协会第九届主席团
2016年 1月 22日
吉公网安备22240102000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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