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7日
根据中国作家协会《关于征集2014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翻译出版扶持民译汉专项作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延边作家协会的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2014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翻译出版扶持朝译汉专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前接受申报。
二、延边作家协会成立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翻译出版扶持朝译汉专项论证委员会。
三、延边作家协会主席团负责制定推荐作品方案遴选推荐作品,原则上遴选小说1部、诗集1部、散文集1部、报告文学集1部、理论著作或评论集1部。总计作品不超过5部。
四、延边作家协会只负责审核论证翻译后的作品,作协不负责著作权纠纷。
五、申报者必须提供译者与原作者签定的翻译合同。
六、延边作家协会原则上不指定翻译家,不负责其它经费。
七、申报者应用汉语文填写申报表格,说明翻译计划,并提供所申报作品1万字左右的翻译文本。
八、延边作家协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论证和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中国作家协会。
九、申报范围
1、已在我国大陆地区公开出版的使用朝鲜民族文字创作的文学出版物,原则上须获得过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吉林省政府长白山文艺奖等奖项。特别优秀作品另当别论。
2、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理论、评论专著等。
3、作品内容健康,符合民族宗教政策。
4、作品不存在版权、著作权纠纷。
5、原作者须为朝鲜族,译者不限。
十、申报办法
1、申报者须向延边作家协会申报,申报表格可向延边作家协会索取,也可从中国作家网站(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2、同一申报者每年只能申报一部作品。
3、申报者与延边作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三方签订扶持作品合同。
4、不接受征集截止日期之前已翻译出版的作品申报。
十一、论证、审批和管理
1、翻译出版扶持朝译汉专项论证委员会对作品价值和译者完成翻译的能力进行评估、论证。
2、翻译出版扶持朝译汉专项论证委员会投票选出扶持项目。入选作品须获委员人数2/3以上赞成票,经延边作家协会党组审批后,在延边作家协会作家网站上公布推荐作品名单。
3、翻译出版扶持朝译汉专项扶持项目公布后,中国作家协会、延边作家协会、申报者三方签订合同,确定各方权利和责任。
4、中国作家协会和延边作家协会对扶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了解作品的翻译情况。
5、作品完成翻译后,将聘请有关文字翻译专家对作品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十二、工作纪律
严格论证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参与推荐、论证和审批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论证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申报资格均予取消。翻译出版扶持朝译汉专项论证委员会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有作品申报,或系申报作品译者的亲属,应实行回避。
申报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653号延边作家协会文学创作室
邮政编码:133000
联系电话:0433-2733347
手 机:18643325289
联 系 人:孙文赫
延边作家协会
2014年2月7日
吉公网安备22240102000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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