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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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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bwa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01 21:53 点击量:3485


 

 

根据中国作家协会发布的《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公告》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2024年2月27日修订)》,现将征集参评作品和译者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三届骏马奖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杂文)、翻译奖。其中,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和散文奖为作品奖,翻译奖为个人奖。


二、征集条件

1. 第十三届骏马奖参评作品须为少数民族作者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符合评选体例要求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 作品奖须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本的须同时提供译本。

3. 参评翻译奖的译者,不限民族,须于评选年限内出版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的中国当代文学作品。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延边作家协会下设17个创作委员会可组织优秀作家和译者申报。

延边作家协会接受所属会员个人申报。

作品和译者经延边作家协会择优推荐参评。

参评作品和译者名单经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办公室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评奖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20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如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本的,同时寄送译本10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评选年限内出版的译本和原作样书各10册。上述作品均应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或PDF格式电子文本。

《推荐表》和样书以快递方式寄送至延边作家协会。请在快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长篇小说”、“诗歌”、“翻译”等。勿用包裹方式邮寄。

《推荐表》及作品电子文本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ybzjxh2016@126.com

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以快件发出日期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艳红 金文哲

联系电话:0433-2733347

电子邮箱:ybzjxh2016@126.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州政务中心B座203室 延边作家协会创研部

邮政编码:133000

 

 


附件一: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x


附件二: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译者推荐表.docx


附件三: 结集作品创作时间情况说明(模板).docx


 

 

 


延边作家协会创研部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