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达莱文艺奖”是由州委、州政府设立,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全州文艺类最高奖项,每五年评选一次。经州委同意,州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第十届延边州“金达莱文艺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评选出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我州文艺创作最高水平的优秀作品,切实推动我州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为推动延边高质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评选原则
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推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坚持服务全州工作大局,讲好延边故事,传播延边声音,树立延边形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和标准,优中选优,确保奖项的专业性、代表性和导向性,提升评选公信力、权威性。
三、组织领导
州委宣传部成立第十届延边州“金达莱文艺奖”评选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评选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委宣传部文化处,具体负责评选日常工作;评选工作专班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艺术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
四、奖项设置
按照省里批准的“金达莱文艺奖”奖项设置要求,本届评选35部文艺作品。其中,非朝鲜文(语言)获奖作品原则上不少于总数的40%,具体分类如下:
文学类: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集、散文集、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评论、翻译作品等。
艺术类:戏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
影视类:电影(含网络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含网剧)、纪录片、广播剧、文艺节目等。
五、申报条件
申报作品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符合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评价标准,同时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申报作品应是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出,且我州作者拥有著作权。
2.文联、作协所属的域外协会、研究会、创作委员会作品,域外作者反映延边题材的作品均可参评。
3.与州外合作的作品,我州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出品方。
4.文学作品须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5.文学作品须以成书形式参评,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跨体裁合集的作品参评,多卷本作品须以全书申报。
6.声乐作品须参演过省级以上赛事,或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媒体上发表;器乐作品须参演过州级及以上展演、比赛等活动。
7.舞蹈类作品须在省级以上赛事(展演)中获奖。
8.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在国家和省各艺术家协会组织的展赛中入展或获奖,或在国家、省级专业报刊上发表。
9.民间文艺作品须为公开发表的著作、书籍以及参加过省级以上赛事(展演)活动。
10.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其他专业剧团创作演出的新剧(节)目或改编剧(节)目。
11.曲艺类作品须参演过省级以上赛事。
12.影视作品须是我州创作单位为第一出品方,且拥有完整版权及著作权。
13.本届评委的作品,不予参评。
14.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归属不明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一律不得申报。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申报者应填写《第十届延边州“金达莱文艺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类别要求如下:
①文学、文艺评论类作品:须提供作品原件3份(原件1份,可复印2份)。
②影视类作品:须提供光盘或U盘2套。
③戏剧、曲艺、舞蹈、民间文艺表演类作品:须提供舞台演出的光盘或U盘2套(戏剧、曲艺类作品须附文字脚本1份)。
④音乐类作品:须提供歌谱及作品音频(光盘或U盘)各一式2份。
⑤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美术类作品:原则上以原作或照片参评。其中,美术、书法、民间工艺美术类作品需提供整体10寸照片3张、附2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作品须装裱或配框,且作品背面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联系方式等;摄影类作品须提供16寸照片3张,不装裱;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类作品须提供作品原著或刊物(可复印)3份。
⑥广播剧作品:须提供光盘或U盘2套,并随附文字脚本。
⑦作品版权承诺书:确保版权无争议。
(二)报送程序
文学类作品:报送延边作协;艺术类、影视类作品:报送州文联(以原件参评的作品评选结束后返还)。
联系人及电话:
朴海燕(州文联):2832340
金文哲(延边作协):2733347、13204334660(微信号码)
(文学类作品申报表、附件1、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邮箱:ybwa1956cyb@163.com)
(三)报送时间
申报作品于2025年10月26日前报送,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予受理。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原则上不宜超过2件。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逾期或未按规范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评审程序
1.初审:由评审委员会按文学、艺术、影视三个类别分别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作品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各类别拟获奖名单。
2.复审:评选工作专班进行复审,通过后确定拟获奖作品及人员名单,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公示与报批:在州级主要媒体公示拟获奖作品及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评选工作专班报请州委、州政府批准。
八、奖励办法
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并向第十届“金达莱文艺奖”获奖作品的主创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奖金只发一份,每位作者发一份联名证书。
九、严格评选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关于评奖工作的回避制度;州级和县(市)级现职领导、州委宣传部现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和涉评工作人员署名的作品,不得参加本届评选;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氛围。
附件2:第十届延边州“金达莱文艺奖”作品版权承诺书.docx
中共延边州委宣传部 延边作家协会
2025年9月29日
初审:金文哲
复审:蔡国范
终审:李惠淑
吉公网安备22240102000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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