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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朝鲜族“檀君”文学奖征集作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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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6-29 10:51 点击量:2256


首届中国朝鲜族“檀君”文学奖征集作品通知


各省市朝鲜文出版社、文学刊物、新闻报刊、作协所属各创作委员会:

首届中国朝鲜族“檀君文学奖”评奖工作已启动,评奖办公室设在延边作家协会创研部,负责事务性工作。


按照中国朝鲜族“檀君文学奖”评奖条例,请上述单位或个人推荐符合如下条件的作品:

一、凡朝鲜族作家用朝鲜文、汉文创作的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含随笔集)、报告文学集(含人物评传)、儿童文学集(含童谣童话)、评论集(含理论批评)等作品,均属参评之列。另外还设新人奖。

二、首届评奖范围为2000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间创作,且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的作品。

三、新人奖系年龄在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曾获得过省级以上文学奖的朝鲜族文坛新人。

四、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参评。

五. 每人只限报一部作品。

六、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七、已故作家的作品,不参加此次评审之列。

八、作品的出版时间以书籍版权页标明的第一版出版时间为准。

九、作品如有修订版,原版首次出版时间和修订版出版时间须均在评奖年限内,作者只能授权其中一种版本参评。

十、文学期刊推荐的作品,须在本刊发表并已在评奖年限内成书出版。

十一、已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的作品,不在评奖范围。

十二、新人奖的作品,应以全书参评或单篇也可。

十三、延边地区小说、诗歌、散文、儿童文学、评论等创作委员会推荐自己所属体裁的各2部作品;其他地区创作委员会可最多推荐8部(含新人奖)作品。

十四、评奖办公室接受个人作品。

十五、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以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十六、参评的书,原则上不返还给作者。


推荐单位或个人须提交如下内容:

一、须提供参评作品7本(套)。

二、须填写“参评作品推荐目录”和“参评作品推荐表”(每部推荐作品须附推荐意见、作者简介、1000字以上作品梗概和作者授权签字。上述各项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此表须在朝鲜族作家网站下载或复印)

三、纸质材料和参评作品须挂号或快递寄至延边作家协会创研部“檀君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勿用包裹。

 

评奖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653号延边作家协会创研部“首届檀君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133000

联 系 人:孙文赫

电 话:0433-2733347 18643325289

电子信箱:sunwh3367@hanmail.net


延边作家协会
2015年6月29日


 “谭君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