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朝鲜族“檀君”文学奖征集作品通知
各省市朝鲜文出版社、文学刊物、新闻报刊、作协所属各创作委员会:
首届中国朝鲜族“檀君文学奖”评奖工作已启动,评奖办公室设在延边作家协会创研部,负责事务性工作。
按照中国朝鲜族“檀君文学奖”评奖条例,请上述单位或个人推荐符合如下条件的作品:
一、凡朝鲜族作家用朝鲜文、汉文创作的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含随笔集)、报告文学集(含人物评传)、儿童文学集(含童谣童话)、评论集(含理论批评)等作品,均属参评之列。另外还设新人奖。
二、首届评奖范围为2000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间创作,且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的作品。
三、新人奖系年龄在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曾获得过省级以上文学奖的朝鲜族文坛新人。
四、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参评。
五. 每人只限报一部作品。
六、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七、已故作家的作品,不参加此次评审之列。
八、作品的出版时间以书籍版权页标明的第一版出版时间为准。
九、作品如有修订版,原版首次出版时间和修订版出版时间须均在评奖年限内,作者只能授权其中一种版本参评。
十、文学期刊推荐的作品,须在本刊发表并已在评奖年限内成书出版。
十一、已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的作品,不在评奖范围。
十二、新人奖的作品,应以全书参评或单篇也可。
十三、延边地区小说、诗歌、散文、儿童文学、评论等创作委员会推荐自己所属体裁的各2部作品;其他地区创作委员会可最多推荐8部(含新人奖)作品。
十四、评奖办公室接受个人作品。
十五、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以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十六、参评的书,原则上不返还给作者。
推荐单位或个人须提交如下内容:
一、须提供参评作品7本(套)。
二、须填写“参评作品推荐目录”和“参评作品推荐表”(每部推荐作品须附推荐意见、作者简介、1000字以上作品梗概和作者授权签字。上述各项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此表须在朝鲜族作家网站下载或复印)
三、纸质材料和参评作品须挂号或快递寄至延边作家协会创研部“檀君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勿用包裹。
评奖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653号延边作家协会创研部“首届檀君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133000
联 系 人:孙文赫
电 话:0433-2733347 18643325289
延边作家协会
2015年6月29日
吉公网安备22240102000395号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