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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朝鲜族“檀君”文学奖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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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6-29 11:19 点击量:2245


首届中国朝鲜族“檀君”文学奖评审细则


旨在推动中国朝鲜族文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中华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鼓励朝鲜族作家创作出更多优秀的文学作品,特设立中国朝鲜族最高的文学奖项“檀君文学奖”。

“檀君文学奖”由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和“檀君文学奖”董事会主办。


一、指导思想

《檀君文学奖》是褒奖体现中国当代朝鲜族文学创作思想高度和艺术水准的优秀作品。

二、评奖范围

1、《檀君文学奖》自2015年开始启动,每两年评奖一次。第一届评奖范围为2000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间创作,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的作品。

2、必须是朝鲜族作家用朝鲜文、中文创作的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含随笔)、报告文学(含人物评传)、儿童文学(童谣、童话)、评论(含批评理论)。另外还设新人奖(系年龄在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曾获得过省级以上文学奖的朝鲜族文坛新人)。

3、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参评。

4、每人只限报一部作品。

5、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6、已故作家的作品,不参加此次评审之类。

7、已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等)的作品,不在评奖范围。

8、新人奖的作品,应以全书参评或单篇也可。

三、评奖标准

《檀君文学奖》评奖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有机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

四、奖项设置及奖金、奖章、证书、特殊服饰

“檀君文学奖”设如下若干奖项:

设大奖1个(不确定作品类别),奖金为15万元。

设小说奖1个(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奖金为5万元。

设诗歌奖1个,奖金为5万元。

设散文奖1个,奖金为5万元。

设报告文学(含人物评传)奖1个,奖金为5万元。

设儿童文学奖1个,奖金为5万元。

设评论奖1个,奖金为5万元。

设新人奖1个,奖金为3万元。

另外,颁发奖章、证书,还配发特殊服饰。

五、评奖机构

“檀君文学奖”评奖工作在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和“檀君文学奖”董事会领导下,由“檀君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负责。

评奖委员会成员应为关注和了解中国朝鲜族文学的作家、学者,均以个人身份参与评奖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评奖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和“檀君文学奖”董事会聘请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审核聘请。

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设在延边作家协会创研部,承担事务性工作。

六、评奖程序

1、参评作品的征集与审核。

“檀君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向有关出版单位(主要是民族出版社、延边人民出版社、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辽宁民族出版社)、朝鲜文文学期刊(主要是《民族文学》朝文版、《延边文学》月刊社、《长白山》杂志社、《道拉吉》杂志社、《松花江》杂志社)、延边作家协会所属创作委员会等征集作品。评奖办公室还接受个人申报。作品的参评条件以评奖办公室公告为准。

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作品参评申请。

评奖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审核,参评作品目录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评奖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2、评选和产生获奖作品

“檀君文学奖”评奖实行票决制,评奖细则由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和“檀君文学奖”董事会制订。

评委必须写出评审报告,并在朝鲜族作家网站向社会公布。

评奖委员会在对参评作品阅读、讨论的基础上,选出不超过14部提名作品。

提名作品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在提名14部作品中,最终选出不超过7部获奖作品。
  评奖委员会经充分讨论,3次投票(初、复、终),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产生获奖作品。

投票实行实名制。投票、计票在公证机构监督下进行。产生提名作品和获奖作品的投票由国家法定公证处公证。

产生获奖作品的实名投票情况与评奖结果一并在作家网站公布。
  评奖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奖工作,不参与投票。
   3、评奖结果发布和颁奖。

评奖结果经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和“檀君文学奖董事会”批准后发布。举行颁奖大会,公布授奖辞,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并向获奖者披袍。

七、评奖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本条例和评奖细则规定的评奖纪律,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
  2、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如系参评作品的作者或责任编辑、参评作品作者或责任编辑的亲属、参评作品发表或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评作品所属的文库或丛书的主编,应主动回避。相关人员可选择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评选。
  3、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和“檀君文学奖”董事会组成专门的纪律监察组监督评奖过程。

八、评奖经费
  “檀君文学奖”创立经费由“檀军文学奖”非公募基金会提供。